杭州 [ 更换 ]
热门城市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杭州南京武汉天津西安重庆青岛沈阳长沙大连厦门无锡福州济南宁波昆明苏州郑州长春合肥南昌哈尔滨常州烟台南宁温州石家庄太原珠海南通扬州贵阳东莞徐州大庆佛山威海洛阳淮安呼和浩特镇江潍坊桂林中山临沂咸阳包头嘉兴惠州泉州三亚赣州九江金华泰安榆林许昌新乡舟山慈溪南阳聊城海口东营淄博漳州保定沧州丹东宜兴绍兴唐山湖州揭阳江阴营口衡阳郴州鄂尔多斯泰州义乌汕头宜昌大同鞍山湘潭盐城马鞍山襄樊长治日照常熟安庆吉林乌鲁木齐兰州秦皇岛肇庆西宁介休滨州台州廊坊邢台株洲德阳绵阳双流平顶山龙岩银川芜湖晋江连云港张家港锦州岳阳长沙县济宁邯郸江门齐齐哈尔昆山柳州绍兴县运城齐河衢州太仓张家口湛江眉山常德盘锦枣庄资阳宜宾赤峰余姚清远蚌埠宁德德州宝鸡牡丹江阜阳莆田诸暨黄石吉安延安拉萨海宁通辽黄山长乐安阳增城桐乡上虞辽阳遵义韶关泸州南平滁州温岭南充景德镇抚顺乌海荆门阳江曲靖邵阳宿迁荆州焦作丹阳丽水延吉茂名梅州渭南葫芦岛娄底滕州上饶富阳内江三明淮南孝感溧阳乐山临汾攀枝花阳泉长葛汉中四平六盘水安顺新余晋城自贡三门峡本溪防城港铁岭随州广安广元天水遂宁萍乡西双版纳绥化鹤壁湘西松原阜新酒泉张家界黔西南保山昭通河池来宾玉溪梧州鹰潭钦州云浮佳木斯克拉玛依呼伦贝尔贺州通化朝阳百色毕节贵港丽江安康德宏朔州伊犁文山楚雄嘉峪关凉山雅安西藏四川广东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台湾内蒙古广西宁夏香港澳门
培训资讯网 - 为兴趣爱好者提供专业的职业培训资讯知识

刚刚官宣:非杭州户籍也可以购买

也可以 杭州

今天,杭州发布《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杭州户籍也可购买,该办法公布意味着杭州共有产权房又推进了一大步。

刚刚官宣:非杭州户籍也可以购买

1

什么是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它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1

哪些人可以申请?

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其中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等条件。

1

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房屋价格和权属是怎么定的?

《管理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合理优惠后确定。单套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在售房阶段向社会公布。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80%范围内选择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购房款。出让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为土地出让时已确定的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

1

增购买卖方面有什么规定?

共有产权房将按照摇号顺序选房。摇中后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家庭,两年内不能再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共有产权房和商品房一样,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

关于上市交易,《办法》规定共有产权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为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保障市民住房基本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一)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限定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规划、建设、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三)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市级统筹、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的基本原则。

(四)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五)市政府成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负责指定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的代持机构。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拟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产权份额。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规划、土地供应、方案审查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

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市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开展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建设过程监管,指导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区级项目的上述相关工作。

市发改部门负责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确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增购价格。

市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税务、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区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定一家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区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的代持机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规划与建设管理

(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各区政府,根据保障需求、城乡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编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其用地指标按不低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总量的一定比例单列,用地予以优先供应。

(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应结合“一核九星”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较为齐全的区域,以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用以下方式筹集建设:

1.划拨土地集中新建。市级做地主体和各区政府作为市、区两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筹建主体,由具有开发资质的国有企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划拨至该国有企业名下。

2.出让土地集中新建。按照“限房价、定份额、竞地价”的原则,在宗地出让方案中限定购房家庭所持产权份额,明确套型面积、交付时间、销售方式、销售基准价等内容,以“竞地价”方式公开出让住宅用地,由土地受让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3.既有房源转用。具备居住条件、位置适宜的政府房源、征收(拆迁)安置房、商品房或其他社会房源,按规定程序也可转化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具体规定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城乡建设等部门另行制定。

(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应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既有房源转用的,不受前述套型限制。

三、定价和权属

(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合理优惠后确定。单套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在售房阶段向社会公布。

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80%范围内选择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购房款。

出让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为土地出让时已确定的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

(十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和政府的产权份额应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合同》及《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中明确,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且不高于80%。

(十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及产权份额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拟定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

(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纳入全市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四、申请供应

(十五)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一定年限以上市区户籍;

2.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3.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主申请人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

3.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4.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但未满一定年限的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符合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准入条件中的第2、3、4、5项条件。

购房家庭房产核定的范围包括:申请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房产、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已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以及批地建房情况等。

准入条件具体标准根据保障需求和房源供应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房源供应方案按照职住平衡原则并结合“一核九星”功能定位制定,经批准后通过公告形式明确准入条件具体标准及房源供应方案等内容。

(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一对夫妻或一对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作为一户购房家庭,购房家庭需由一名符合条件的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人员作为家庭成员。未成年子女已作为家庭成员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成年后如符合条件,可再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以个人名义申请。

一户购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销售和申购:

1.申请预售。由开发企业制定销售方案,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预售许可证。

2.发布公告。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受理公告,明确房源情况、准入条件、申请审核程序等。

3.资格审核。购房家庭提出申请,经审核,按规则确定配售摇号选房排序名单并进行公告。

4.配售摇号选房。获得配售摇号资格的购房家庭参加配售摇号,并按摇号顺序进行选房。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家庭,自当次选房结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十八)选定房源的购房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购房家庭相关情况进行系统自动核查。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十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与开发企业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合同》,与代持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

(二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

(二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按规定办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上记载不动产权利人,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份额、政府份额、限制交易年限等内容。划拨和出让土地建设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不动产登记土地性质分别为划拨和出让。

(二十二)划拨土地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车位、车库,由市、区两级代持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居住区配套设施除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外,其余部分归政府所有,由代持机构持有并负责运营管理,转让产权的,应按规定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二十三)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腾退原承租的房源;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新引进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上述补贴。

五、使用管理

(二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约定使用房屋,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有以下行为:

1.擅自买卖、赠与房屋;

2.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权;

3.违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行为。

(二十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的申请,增购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 仍视作享受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划拨土地权利性质调整为出让,出让年限为70年,自非税收入票据填发之日起计算。不动产权证附记“需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对增购价格进行市场评估,每年公布一次。

(二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因故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回购其份额的申请,由代持机构进行回购。

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回购价款为原销售价款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届时市场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以市场价格回购;满5年的,回购价款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增购价格执行。

(二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在按规定由代持机构回购其份额前,或在其增购政府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通过购买方式获得其他房产。

(二十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的,可将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份额上市交易。代持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后,购房家庭方可向他人转让。购房家庭按照其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转让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 土地性质由划拨调整为出让。

(二十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政府所得收益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保障政府回购和优先购买所需的资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所得收益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十)政府回购及优先购买取得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

(三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限制交易期限从原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继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遗赠”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离婚析产”,以及所占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等内容。

(三十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可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房产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满5年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增购政府份额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限制交易期限从原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所占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等内容。

(三十三)购买、转让、回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三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后,由购房家庭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全额缴纳所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行使物业管理的表决权。

六、监督管理

(三十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存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代持机构可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申购资格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资格,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并禁止其在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1.已签订购房合同未交付房源的,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

2.已交付房源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腾退,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逾期未腾退的,责令其按违规行为发现时政府份额的增购价格增购政府份额(未公布增购价格的,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执行),并就已购份额按上述价格补缴差价款。

(三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购房家庭中相关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购房家庭被责令增购政府份额的,所购房源需在购房家庭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5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三十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代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七、附 则

(三十九)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四十)面向特定对象销售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条件、申购程序等另行制定。

(四十一)本办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西湖之声记者 秦朗

综合:杭州住保房管

来源: 西湖之声

相关内容

百名社科理论骨干齐聚杭州 这场培训班“干货”满满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章忻 周宇晗8月29日至31日,全省社科理论骨干研修班暨青年理论骨干培训班在杭州举行。全省128名社科理论界的骨干齐聚一堂,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

已压减近六成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杭州首次发布“双减”半月报

小时新闻客户端 10月27日,杭州市教育局首次发布了“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报,信息量很大,数据显示,目前已压减近六成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杭州13个县市区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816所,已全部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并实现了作业时间控制达标···

2023年中西部职业院校校长培训班在杭州成功举办

8月9日-13日,2023年中西部职业院校校长培训班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成功举办。省政协副主席、省中华职教社主任陈小平,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中华职教社常务副主任王利月,省中华职教社副主任、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校长郑亚莉出席培训班相关活动。陈小平出···

全员培训在各地|杭州量身定制内容靶向施教强素质

“这么复杂的工程监督,多亏了隔壁村‘种子教员’的手把手指导!”不久前,浙江省桐庐县龙峰民族村文稻畲田入口景观项目评上了全县A类质量村级工程,该村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周志荣喜不自胜。周志荣所说的“种子教员”,是杭州市纪委监委从全市3000多名村···

杭州市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据浙江省政府网站“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8月14日消息,针对杭州一位网民关于“还新东方公道,恢复高中生补课”的留言,杭州市教育局答复称,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走进华为全球培训中心,用最优秀的人培养更优秀的人 | 标杆游学

什么是经营?经营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懂经营?而什么是管理?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另外,在汽车市场竞争局面日益复杂的背景下,2023 年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是怎样的?怀揣着诸多的疑问与困惑,3月30日,在之江商学副院长刘文标的带领下,之江商学···

杭州培训机构top10高中培训盘点

今天我来为大家盘点一下杭州地区高中培训机构的十大排名:杭州海豚教育杭州锐思教育杭州文真教育杭州艺智文化杭州学大教育杭州艺智文化杭州龙文教育杭州精锐教育杭州学思教育杭州文翔教育杭州锐思教育是一家直营教育机构,是锐思教育的直营店,开设课程包括1···

如何区别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杭州发布这个方案

记者 姜晓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双减”文件精神和要求,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范围,防范发生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

第一批名单正在公示!杭州将重点培养这些校长和老师

杭州第一批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人选名单来了。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教〔2020〕2号)文件要求,经过推荐、遴选等流程,杭州市教育局近日将“杭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第一期和“杭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

一节课还没上过,“学思教育”突然停业

杭州的徐女士反映,今年5月份她给孩子报了培训课程,一节课还没上过,最近打算联系培训机构安排课程,却被告知,机构已经停业,不用过去了。徐女士的孩子正在上初中,5月30号,她在学思教育杭州武林校区,给孩子报了一对一英语培训课程,总价一万一千多。···

老先生走了,他捐助的这所学校成了“世界冠军摇篮”

新华社杭州1月18日电(记者夏亮)“一鞠躬,再鞠躬,三鞠躬”。礼毕,师生代表依次上前,将寄托哀思的黄、白菊花整齐地放在陈经纶先生的半身雕像前。16日,香港著名实业家、爱国爱乡的慈善家和社会活动家陈经纶先生在香港辞世,享年九十七岁。18日下午···

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暨宣讲骨干培训班在杭开班

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暨宣讲骨干培训班杭州主会场。《宣传半月刊》杂志记者 陆伟 摄“专家老师站位高、水平高,我们平时很难有机会得到这个规格的辅导。”9日,由省委宣传部主办的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暨宣讲骨干培训班在杭开班,瑞安行智宣讲团宣讲员曾一···

杭州女生初三就被中科大少年班录取!不上培训班还成绩拔尖,爸妈透露两个秘诀

自古英雄出少年。当多数高考生还在等待大学录取结果的时候,杭州学军中学教育集团文渊中学初三女生李昕逸,昨天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1级少年班录取名单公示上,看到了自己的名字。不止她,记者数了数,今年中科大少年班共招收了45名学生,浙江有10位···

打造美食金名片,让“杭州味道”更有“味”,2021“诗画浙江 百县千碗”培训成功举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花园建设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做实打响“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工程的具体要求,杭州市积极打造“百县千碗-杭州味道”品牌。5月26日至27日,由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主办、杭州市餐饮旅店行业协会承办的“诗画浙江·百县千碗”···

杭州亚运会赛会志愿者通用培训正式启动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杭州3月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蒋雨彤 通讯员 陈晓雷)3月5日上午,“我在窗口写青春”——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赛会预录用志愿者通用培训启动活动暨首场专题培训会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开班。图为培训启动活动现场。共···

杭州亚运会香港地区预录用志愿者培训活动在香港启动

视频加载中...杭州亚运会香港地区预录用志愿者培训活动4月29日在香港启动。根据亚组委安排,香港地区的亚运会志愿者将承担马术竞赛场馆内的志愿服务工作。记者:阎月巧、刘展威编辑:彭莹、唐婧瑶新华社音视频部制作···

气氛活跃 金句频出 | 杭州杏林李志强老师这场专题培训干货满满!

#岳阳头条##岳阳县人民医院#为进一步加强岳阳县人民医院卓越服务及学科建设,助力等级评审和三级医院创建,2023年9月7日至9日下午,岳阳县人民医院邀请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EDP中心特约讲师李志强老师在门诊八楼学术报···

有了“浙”个新平台 体育培训不用再担心机构跑路了

随着双减政策深入,孩子们的更多时间和精力被释放给了体育。那么,到哪里能找到合适的机构?教练员水平怎么样?交费有没有保障?一连串的问题被放到了父母的面前。2月17日,杭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与服务平台——“浙里体培”推广部署会举行,意在进···

未经许可,随意开办校外培训机构!罚了

近日,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双浦中队收到西湖区教育局关于某公司涉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案件移送函。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以来,西湖区接到的首例教育移送案件。经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以开展晚托班服务和艺术类培···

杭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变!4月29日开始实施!

政策变化情况总体来看,新政有五方面变化:一、提高补贴(资助)标准1.提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标准:与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一样,五级至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